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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荔城区政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莆田市荔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房票安置是一种将征收补偿权益货币化后以“房票”形式发放,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政府筹集的房源的新型安置方式,是对传统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有效补充。
二、适用对象
1.新启动项目:自《细则》实施之日起,经区政府同意实施房票安置的各类征收项目。
2.已征收项目:在《细则》实施前已签订补偿协议但未安置到位或未补偿到位的,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在项目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转为房票安置。
三、房票定义与使用范围
房票:是一种载明补偿金额、持有人信息、有效期限的电子或纸质凭证。
使用范围:可用于购买政府筹集的“房源超市”中的商品房、安商房或其他安置房,包括住宅、商业店面、办公用房和车位等。
四、房票面值构成
房票面值包括:房屋补偿金额、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费、
搬迁奖励、提前签约奖励等。
所有费用一次性计入房票,具体标准由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并公示。
五、房票使用规则
1.实名制与唯一性
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抵押、质押或违规套现。
允许拆分使用,但仅限于直系亲属之间,需经项目实施单位审核。
2. 转让机制
初始房票可转让给第三人,一张房票可拆分转让给多人。
转让后有效期不变,受让人承担使用责任。
转让需双方共同确认并经项目实施单位审核登记。
3.有效期与兑付
房票有效期为24个月,到期后可申请兑付剩余金额。
特殊情况下(如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前兑付,需提供相关证明。
六、奖励政策
为鼓励尽早使用房票购房,设置差异化奖励:
1.12个月内购房:享受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给予5%的购房奖励;
2.13–24个月内购房:享受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给予2%的购房奖励;
3.临时安置补助奖励:根据购房类型(现房/期房)按标准额外奖励。
(1)持房票购买房源超市内现房的:根据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按照征迁项目标准一次性奖励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持房票购买房源超市内期房的:根据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按照征迁项目标准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至所购买房屋合同约定交付之日后6个月。
七、房票使用流程
1.申领房票: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后,凭身份证、协议等材料申请。
2.转让房票:双方共同申请,提供身份证明、转让申请表等。
3.购房结算:持房票选购房源,办理网签或购房协议。
4.余额兑付:房票到期后申请兑付未使用房票面值金额、未使用的购房奖励、购房可享受的临时安置补助奖励费。
八、房源保障
房源超市:由政府统一筹集并公开房源信息,包括商品房、安商房等。
房企准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自愿申报、承诺诚信经营,不得拒收房票或恶意抬价。
九、其他注意事项
房票遗失:可凭身份证登报声明后补办。
退房机制:需经项目实施单位同意,退回已兑付金额及奖励后方可注销合同。
契税缴纳: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十、实施期限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期满前已发放的房票仍按本细则执行。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94-228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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